农村无儿无女老人继承权

时间:2024-07-14 04:17:17
农村无儿无女老人继承权

老人无儿无女,去世后,留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处理遗产,没有遗嘱的,按照法定继承

  农村无儿无女老人继承权1

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和父母;如果没有配偶和父母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;如果老人没有兄弟姐妹的,其遗产无人继承的,归国家所有;老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

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有: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;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代位继承人。在老人无子女,且老人对其遗产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形下,应当在前述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。

若老人无继承人,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如老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`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  
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

律师解析:

老人无儿无女,去世后,留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处理遗产。

没有遗嘱的,按照法定继承,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和父母;如果没有配偶和父母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;

如果老人没有兄弟姐妹的,其遗产无人继承的,归国家所有;老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

如果有老人的外甥(女)、侄子(女)等亲属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继承老人遗产,具体继承份额由法院综合考虑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条

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,归国家所有,用于公益事业;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,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。

  农村无儿无女老人继承权2

一、农村无子女老人遗产谁继承?

农村无子女老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将会由其他的继承人进行继承。农村无子女老人遗产可以捐赠给国家。也可以留遗嘱给自己想要给的人,当然还可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,死亡当事人的配偶(不管是几婚,只要有婚姻登记证就是,也不管登记了几天。)以及父母(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,养父母)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。原则上,在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,应该均分遗产。

二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是什么?
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  

三、继承开始后的'分配原则是什么?

(一)一般情况下,同一顺序继承人,继承遗产的份额,应当均等。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、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,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。

(二)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。

(1)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应当予以照顾。

(2)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(3)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但是,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,也愿意尽扶养义务,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,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;

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,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,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,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,分配遗产时,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。

(4)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分配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、和睦团结的精神,协商处理继承问题。

老年人的遗产在发生继承的时候,是需要考虑到各个法定继承人的。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,可以发生继承。如果没有子女的情况之下,应当是由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
顺位继承

我们村大孬去世前,在村里有一片很好的地方是宅基地,上面盖了五间房子。他一生没娶老婆,无儿无女,自己也是得急病去世的。

他名字叫大孬,说明下面还有兄弟,没错,他还有三个兄弟,分别是二孬、三孬、四孬,这三个兄弟都是有老婆有孩子的。

当大孬突然得急病而死后,他的房子该归谁?直接就归了二孬家儿子。

三孬和四孬不愿意,因为这个也闹了不少矛盾,最终房子还是归了二孬家的儿子,三孬和四孬没有争走。

为什么?

因为这里面有个顺位继承的方法,大孬没有孩子,当他去世后,他的房子不会给兄弟,只能给下一代,在下一代中,二孬的儿子年龄最大,于是就理所应当的归他了。

那有人说这样岂不是胡说八道吗?这样做的根据是啥?这个没啥根据,就是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一种规矩,这个是真正没有明文规定的。

那有人会问,什么情况都是这样吗?其实也不是,这正是我们下面要说的。

赡养继承

这里面还牵涉到一个赡养问题。怎么回事呢?我们都知道农村有时候兄弟多,比如说一家有两个兄弟,老大娶媳妇早分家自己住后,他的户口会从家里户口本上迁出,当老二结婚后,他的户口则必须要跟父母在一起,他无法自己立户,因为规定是,老人必须要有一个监护人。当老人去世,他才能自己立户。

那这个没儿没女的老人,都是需要有监护人的,也就是说,假如大孬生前被老三家儿子赡养,那么他的户口应该和老三家在一起,不管是办什么五保户还是医疗保险,文件上有个监护人一栏,都会填老三家儿子的名字。

也就是说,这个老三家儿子赡养着大孬。

那么,当大孬去世后,他的房子自然就是老三家儿子,这个谁也不能抢,谁也抢不走。

当然了,老三家儿子也是有义务的,他在平时要关心大孬,当大孬生病时,他要负责送医院救治。当大孬去世,他要负责送终,这是他的责任,而大孬去世后,房屋和遗产归老三家儿子则是理所当然。

这就是农村的赡养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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